国企女员工被拒返岗索要补偿金案
案件标题:国企女员工被拒返岗索要补偿金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女)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产假权益纠纷案,案由涉及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及补偿金支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工作期间依法享受产假。产假结束后,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拒绝安排其返岗,并未提供其他岗位或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张某某持续向公司主张权益,但公司未予回应,后其通过户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产假期间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公司辩称因业务调整导致无法安排工作,属于不可抗力因素,且已提前通知员工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产假期间的医疗证明、工资发放记录及与公司沟通的邮件证据;公司出示了业务调整方案但未能证明已尽合理安置义务。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公司通知返岗的书面证据及岗位调整的合法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为张某某提供返岗安排,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裁决公司支付产假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合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及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产假期间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解除的应支付2倍经济补偿
分析启示:女职工产假权益受法律严格保护,用人单位需提供合法证据证明岗位调整合理性。员工应注意留存书面通知及沟通记录,若遇拒收应第一时间主张权利,避免超过仲裁时效。本案中因公司未能证明已履行合理安置义务,承担主要责任但补偿金额未全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