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工资被拒员工获补偿金
案件标题:产假工资被拒员工获补偿金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产假期间工资待遇产生争议,案件适用户籍地管辖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生育后休产假,期间某科技有限公司以绩效考核为由未发放工资。张某某提交医院分娩证明及产假申请记录,公司仅承认休假事实但拒绝补发工资。产后三个月,张某某向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产假期间工资及经济补偿,公司抗辩称已按规章制度执行绩效考核制度,产假工资应按基本工资发放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绩效考核细则及工资发放标准,公司仅提交模糊的内部文件。张某某出示银行流水证明实际收入情况,公司未能举证工资扣发合理性。庭审中双方就产假期间工资计算基数产生分歧,仲裁委组织调解未果后启动证据审查程序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补发产假期间工资约3.5万元并支付50%经济补偿金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及《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应按工资标准支付产假工资,未依法支付的需加付赔偿金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休假管理制度,员工需保留工资单等关键证据。产假工资争议中,用人单位需证明考核制度合法且已公示,否则承担不利后果。维权时应注意仲裁时效,及时收集社保缴纳证明等辅助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