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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工资未发员工获3.5万元补偿

案件标题:产假工资未发员工获3.5万元补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普通员工)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因产假期间工资支付问题产生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2024年9月生育后依法休产假。公司以疫情期间经营困难为由,仅支付了产假期间基本工资,未发放绩效工资及补偿金。张某某在产后三个月返岗时发现公司未依法核算产假待遇,遂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产假期间应享受全额工资及未签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公司认为已支付基本工资即履行义务,且张某某未提前提交产假申请材料,绩效工资属于考核发放部分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时,公司仅提供部分考勤记录,未能出示员工产假申请材料。张某某提交了 maternity leave certificate、工资银行流水及社保缴纳证明。经质证,公司承认未制定产假工资支付政策,但主张疫情期间可酌情减免部分待遇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产假期间绩效工资及违法解除赔偿金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十六条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产假待遇支付制度,员工需保留休假证明及工资支付凭证。本案中企业因未明确支付标准导致败诉,提醒用人单位必须依法执行带薪休假规定,避免因政策模糊引发法律风险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