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工资被拒员工获补偿金支持
案件标题:产假工资被拒员工获补偿金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产假工资支付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工作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5年某月其依法产假期间,公司以未签合同为由拒绝支付产假工资。张某某在产假结束后向仲裁委申请维权,主张公司拖欠约3.5万元产假工资并需支付补偿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公司应依法支付产假工资及补偿金,公司辩称因未签订劳动合同,无法确认其工资标准及工作年限,且主张产假期间无需支付工资。双方对工资计算方式及是否构成违法拖欠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产假证明、银行流水及考勤记录等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通知文件。公司未能证明工资计算标准,仲裁委采纳张某某提供的证据,认定公司存在违法拖欠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产假期间工资约3.5万元,并按未及时支付工资的标准加付50%经济补偿金。公司需在15日内履行支付义务。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分析启示:企业应知悉产假工资系法定义务,即使未签合同亦需按实际工资支付。员工需保留工资凭证及休假证明,若企业恶意拖欠,可主张经济补偿。本案中因合同缺失导致补偿金计算受限,但核心工资诉求仍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