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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产假工资拖欠员工仲裁胜诉

案件标题:小微企业产假工资拖欠员工仲裁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产假工资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5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因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未缴纳社保,导致其在2024年8月休产假期间,公司以'未签订合同'为由拒绝发放工资。张某某提供医院生育证明、打卡记录及银行流水等证据,主张公司应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产假期间工资共计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产假期间工资及社保补偿;公司抗辩称因未签劳动合同无法确认工资基数,且认为员工未提前申请产假导致损失。双方对产假工资计算标准及公司支付义务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时,公司仅提供部分考勤记录质疑张某某产假时长。仲裁委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认定事实劳动关系成立,要求公司提供工资计算依据。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工资基数争议,且认可张某某实际工作年限,最终采纳张某某主张的计算方式。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8月至2024年12月的产假工资约3.5万元,并补缴相应社保费用。公司需承担案件仲裁费。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更应重视劳动法合规,事实劳动关系下产假工资支付义务不可免除。员工需保留考勤记录、工资流水等证据,若遇拒付可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及时申请仲裁。企业未签劳动合同亦不能成为拒付工资的合法理由。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