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工资被拒员工索赔获3.5万元支持
案件标题:产假工资被拒员工索赔获3.5万元支持
基本信息:某科技有限公司与张某某产假工资支付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孕期未调整岗位且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9月产假期间,公司仅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未支付法定产假工资。张某某主张公司应补足产假工资差额并支付补偿金,公司则称未签合同无法确认工资标准。
争议焦点:张某某要求公司支付产假期间工资差额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公司抗辩称未签订合同且员工未提前报备产假,主张无需支付额外费用。
仲裁过程:仲裁委员会依职权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审查张某某提交的产假证明、银行流水及考勤记录。公司未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亦未出庭应诉,仲裁庭采纳员工主张并依法核算补偿金额。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产假工资差额及社保待遇损失共计约3.5万元,要求公司补缴产假期间社保费用。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社会保险法》第五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分析启示:企业需依法支付产假期间工资,即使未签合同也应保障女职工权益。员工应保留考勤、工资支付等证据,及时主张权利。本案因公司未履行社保缴纳义务,导致补偿金主张得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