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期间被辞退员工仲裁时效争议案
案件标题:产假期间被辞退员工仲裁时效争议案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因产假争议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劳动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市场专员,因怀孕于2024年9月产假期间未到岗。公司于2024年11月以'连续旷工'为由书面辞退张某某,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仲裁。公司则称张某某产假期间未履行考勤制度且已过仲裁时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约3.5万元;公司认为产假期间未履行考勤义务构成旷工,且张某某未在法定时效内提出仲裁申请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医院产假证明、社保缴费记录及微信工作群截图,证明其已履行请假手续并正常工作;公司出示了员工手册及考勤系统记录,但考勤记录显示张某某产假期间无打卡记录。仲裁员重点审查了产假期间工作沟通证据及仲裁时效起算点,发现公司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张某某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认为张某某在产假结束后的第45天才提出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定60日仲裁时效,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约2.8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仲裁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严格遵守孕期员工保护制度,单方解除合同应有充分证据;员工应注意保留产假期间工作沟通记录,及时主张权利。对于时效中断情形,可通过补正材料主张权利,建议维权时注意证据完整性与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