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员工被辞退索赔3.5万获支持
案件标题:产假员工被辞退索赔3.5万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产假争议案,涉普通员工在民营企业产假期间被解除劳动合同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2024年11月其产假期间,公司以'工作能力不足'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解除,要求支付赔偿金3.5万元;公司辩称已提前通知且存在绩效不达标情况
争议焦点:员工认为产假期间依法享有特殊保护,公司解除合同违法;公司主张员工未提交有效考核材料,且在产假结束后仍无法胜任岗位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辞退书面通知及考核依据,员工提交了产假证明、工资流水及考勤记录。公司仅出示了未经员工签字的绩效评估表,仲裁员认定其证据链不完整,导致解除行为缺乏合法依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2.8万元,驳回剩余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八十七条,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关于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的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应严格遵守产假期间特殊保护规定,单方解除需提供完整证据。员工应注意保留休假证明及工作记录,对违法解除可主张双倍经济补偿。多孩家庭员工在维权时需特别关注医疗证明存续期与维权时效的衔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