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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被辞员工索赔遭拒终获赔

案件标题:产假期间被辞员工索赔遭拒终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产假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2024年5月生育后依法休产假。产假结束返岗时,公司以'岗位调整'为由拒绝其复工,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解除,要求支付赔偿金及产假工资;公司称因部门合并需调整岗位,但未提供实际工作安排证明。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产假期间未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则辩称系正常岗位调整,双方对解除合法性存在根本分歧。员工提交产假证明及工资明细,公司仅提供内部会议记录及绩效考核表作为证据。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公司称已提前30日通知解除合同,但无法证明岗位调整的必要性。员工出示医院出具的产假证明及社保缴费记录,证明其符合法定产假条件。仲裁委调取公司人事系统数据,发现其未按规定为张某某办理产假期间的社保缴纳变更手续。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8万元及产假期间工资约3.5万元,合计约6.3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八十七条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且违法解除需支付双倍经济赔偿金。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注意:1. 产假期间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2. 岗位调整需提供合理商业理由及替代岗位证明;3. 员工应保留产假证明、工资单等关键证据,及时主张权利。本案中公司未完成举证责任导致败诉,凸显程序证据的重要性。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