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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工资争议:国企拒绝支付被仲裁支持

案件标题:产假工资争议:国企拒绝支付被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产假工资支付产生劳动争议,案件涉及国企用工合规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员工,工作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9月张某某生育后休产假,公司以未签合同为由拒绝支付产假期间工资。产假结束后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主张公司应支付约3.5万元产假工资及未签合同赔偿金。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产假期间工资支付义务不受合同是否签订影响,公司则称因无书面合同无法确认劳动关系,且张某某未提前报备产假导致工资停发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产假证明、社保缴费记录及工资发放流水,公司仅提供考勤表否认劳动关系。仲裁委认定员工已实际提供劳动,公司应依法支付产假工资,但对未签合同赔偿金因证据不足未予支持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产假基本工资约2.8万元,驳回未签合同赔偿金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及《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用人单位应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待遇,劳动关系成立即需履行法定义务

分析启示:国企应建立规范用工制度,产假工资支付具有强制性;员工需注意保留社保缴费、考勤等间接证据,及时主张权利。未签劳动合同赔偿金需证明劳动关系成立时间,建议入职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合同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