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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工资被拒支付员工胜诉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产假工资被拒支付员工胜诉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普通员工)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产假期间工资支付问题产生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孕期因身体原因于2024年8月申请产假。公司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支付产假工资,同时主张应由关联企业承担支付责任。张某某在产假期间持续向公司主张权益,但公司始终未履行支付义务。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产假工资应由某科技有限公司全额支付;公司认为双方未签合同且关联企业应作为实际支付主体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劳动合同及薪资结构证明,公司仅提交了部分考勤记录。张某某提交了医院产检证明、社保缴纳记录及银行流水作为证据。公司主张关联企业实际管理期间应承担用工责任,但未能提供完整人员派遣协议。仲裁委组织双方调解未果,最终依据证据作出裁决。

仲裁结果:某科技有限公司需向张某某支付产假期间工资及经济补偿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及《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分析启示:企业应明确用工主体责任,产假工资支付义务不因未签合同免除。建议建立关联企业用工公示制度,避免因主体认定产生争议。员工需保留社保记录等间接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及时主张权利避免时效风险。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