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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工资被拒员工仲裁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产假工资被拒员工仲裁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产假工资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工作期间正常缴纳社保。2024年某月其怀孕后按规定申请产假,公司批准休假但未按月支付工资。产假结束后,张某某因公司未足额发放工资且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于2024年某月离职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产假期间工资应全额发放并要求经济补偿;公司辩称张某某未提前提交书面离职申请且存在旷工行为,认为无需支付产假工资。双方对是否构成旷工及工资支付义务产生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产假证明、工资发放记录及社保缴纳证明,证明其符合产假待遇条件。公司仅提供考勤系统截图,但无法说明产假期间考勤异常原因。仲裁委认定公司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员工旷工,且未依法支付产假工资构成违约。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产假期间工资共计约3.5万元,并赔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1.2万元,合计4.7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及《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降低待遇或拒付工资。未签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劳动合同法》第82条)。

分析启示:企业需严格遵守产假工资支付义务,不得以考勤系统记录为由规避责任。员工应保留休假证明及工资流水等证据,超过仲裁时效将丧失胜诉权。本案因公司证据不足导致部分诉求被支持,但双倍工资差额仍需按实际未签合同期限计算。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