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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后被辞退员工成功索赔3.5万元

案件标题:产假后被辞退员工成功索赔3.5万元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产假权益产生纠纷,案由涉及产假期效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文职工作,2024年11月产期临近时申请产假,公司批准了120天的产假安排。2025年1月,张某某返回岗位时发现未被续签劳动合同,且公司以'部门调整'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张某某主张产假期间公司应保障其权益,且解除行为违法;公司则称已提前30天通知并支付N+1补偿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及产假期间工资;公司抗辩称已按程序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产假期限已过且其已提交辞退通知,主张仲裁时效已过

仲裁过程:仲裁庭受理后,张某某提交产假证明、社保缴纳记录及公司辞退通知邮件作为证据。公司举证了人事调整文件及工资支付凭证,但未能提供与产假相关的合法解除依据。仲裁委要求双方就解除程序及合法性进行质证,重点审查辞退通知时间与产假期间的关联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裁决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约3.5万元及产假期间工资差额1.2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违法解除需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分析启示:企业应注意孕期员工特殊保护,及时续签合同并保留完整考勤记录。员工需在知晓权益受损后1年内主张权利,保存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直接证据,如辞退通知、邮件记录等,必要时可要求公司出具书面解除理由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