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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产假工资拖延员工仲裁胜诉

案件标题:小微企业产假工资拖延员工仲裁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产假工资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同年11月怀孕。公司未依法支付产假期间工资,且在2024年12月张某某产假结束后,以未提前报备为由拒绝复工。张某某于2025年1月向仲裁委申请维权,主张公司拖欠产假工资约3.5万元并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产假工资应按正常工资标准发放,公司辩称因业务调整已安排其他岗位工作,且认为员工未履行请假手续构成旷工。双方对产假期间工资计算基数及是否违法解除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产假证明及银行流水,证明孕期工资标准及公司未支付情况。公司仅提供一份内部会议纪要,未能证明已安排工作或存在合法解除事由。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考勤记录,但其未能及时提供。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支付产假工资且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裁决公司支付产假期间工资约3.5万元及违法解除赔偿金7000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及《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应按原工资标准支付产假工资,违法解除合同需支付赔偿金。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应建立规范的休假管理制度,及时核算产假工资避免纠纷。员工需在争议发生后一年内主张权利,同时保留完整劳动合同及工资凭证等证据。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产假工资支付义务将面临双倍赔偿风险。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