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女员工产假期间遭辞退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国企女员工产假期间遭辞退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产假权益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2024年5月产假期间被要求提交绩效考核材料。公司以'末位淘汰'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未按规定支付产假工资。张某某在产假结束后三个月向劳动仲裁委提起申诉,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产假期间工资差额及赔偿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合同,应支付产假工资和违法解除赔偿;公司主张员工产假期间未完成工作考核,不符合继续任职条件,且已提前通知解除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委要求双方提交劳动合同、产假证明、工资支付记录等证据。公司仅提供部分绩效考核表,但无法证明张某某未履行产假期间的工作职责。仲裁庭实地调查发现,公司未建立完善孕期员工考核机制,且解除通知未提前30日送达。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产假工资差额约3.5万元,并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2.1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八十七条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用人单位不得以考核为由解除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劳动合同,且需支付双倍经济赔偿金。
分析启示:企业需建立孕期员工特殊保护机制,员工应留存产假证明、工资单等关键证据。注意产假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建议在权益受损时及时维权。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需严格审查合法性,避免程序瑕疵导致败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