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期间被调岗员工获赔约3.5万元
案件标题:产假期间被调岗员工获赔约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产假权益争议案,案由涉及孕期岗位调整与工资补偿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孕期因身体原因申请产假。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单方将其岗位调整为行政助理,并要求调岗后继续履行合同。张某某认为该调整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且未协商一致,导致其无法正常休产假,公司亦未足额支付工资。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调岗违法且产假权益受损,公司辩称调岗系业务需要且已履行通知义务,认为员工未主动协商岗位变动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产假证明、劳动合同及工资单,公司提供部门调整通知和业务需求说明。庭审中双方就岗位调整的合法性及产假期间待遇产生激烈辩论,公司未能充分证明调岗与业务调整存在直接关联。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单方调岗违反法律规定,裁决恢复张某某原岗位并支付产假期间工资差额及部分精神损失费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及《民法典》第1183条,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单方调整岗位,且应保障产假期间工资待遇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调整岗位需符合法定条件且协商一致,员工应保留证据维护孕期权益。本案中,公司未能举证业务调整的正当性,导致调岗行为被认定违法。建议企业建立规范的岗位调整制度,员工遇权益受损应及时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