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产假期限不足员工索赔成功
案件标题:上市公司产假期限不足员工索赔成功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产假权益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1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市场专员,2024年9月确诊怀孕后向公司申请产假。公司批准了7个月的产假安排,但要求其在预产期前2个月返岗。张某某因身体原因无法返岗,于2025年3月主动离职,后以公司未足额支付产假工资为由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补偿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保障其法定产假权益,应支付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公司抗辩称员工主动离职且未履行请假手续,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医院出具的妊娠诊断书、产假申请记录及工资流水,证明其实际产假天数不足法定标准。公司仅提供内部排班表,未出示有效证据证明已足额支付工资。仲裁委实地调查发现公司存在违规缩短产假期限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产假期间工资差额2.8万元及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约0.7万元,合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第八条及《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待遇,且需提前30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
分析启示:上市公司更应注意合规用工,产假期限不足可能构成违法;普通员工维权需保留完整证据链,同时注意离职程序合法性。本案因公司未提供充分反证,最终支持员工核心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