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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员工产检报告维权产假工资胜诉

案件标题:上市公司员工产检报告维权产假工资胜诉

基本信息:当事人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案件涉及产假期间工资支付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运营专员,孕期频繁产检导致无法正常出勤。公司以未提前申请休假为由扣发产假期间工资,张某某提供多份产检报告证明实际医疗需求,主张公司违法拖欠工资。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产检期间应视为产假并支付工资,公司认为产检需单独请假且未提交书面申请,属于旷工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产检报告及病假单证明医疗必要性,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反驳。仲裁委重点审查产检时间与产假期间的关联性,确认公司未依法支付工资。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补发产假期间工资及经济补偿合计约3.5万元,确认产检时间属于法定产假范畴。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降低待遇或拖欠工资。

分析启示:孕期员工应留存产检记录等证据保障权益,企业需完善休假制度避免争议。仲裁委依据产检报告认定医疗必要性,体现对女职工权益的实质性保护。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