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产假期间被辞退索要赔偿获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产假期间被辞退索要赔偿获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产假权益产生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5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文职工作,约定月工资8000元。2024年11月其怀孕后依法申请产假,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拒绝批准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张某某在产假期间持续向公司主张权利,但公司未支付产假工资且拒绝出具离职证明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产假期间应依法支付工资并继续履行合同;公司称因经营困难需解除劳动关系,且认为员工未提前30日告知怀孕情况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时,公司仅提供单方业务调整报告,未出示员工旷工证据。员工提交产假证明、劳动合同及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公司人事主管曾认可其产假申请。经质证,公司业务调整文件未载明具体裁员名单,工资支付记录显示产假期间仅发放了部分基本生活费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产假工资约3.5万元并恢复劳动关系,但因员工未提前办理离职手续导致部分工资损失需自行承担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0条:国家保障产妇产假期间的待遇;《劳动合同法》第42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规范的休假管理制度,违法解除孕期员工合同需承担双重责任。建议员工及时留存书面申请记录,遭遇侵权应自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主张权利。仲裁时需注意举证责任分配,用人单位应提供完整的考勤及工资支付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