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拒发产假工资员工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拒发产假工资员工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产假工资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5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2025年1月因怀孕开始休产假。期间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停发工资,并在产假结束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张某某于2025年4月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支付产假期间工资及违法解除赔偿金。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产假期间应正常发放工资并赔偿违法解除损失;公司辩称已提前通知调岗要求,产假结束后未续签合同属正常终止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产假证明、劳动合同及银行流水作为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通知文件,但无法证明已履行法定程序。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社保缴纳记录,核实产假期间工资支付情况,最终确认企业存在未依法支付产假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产假期间工资约3.5万元及违法解除赔偿金1.2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对依法享受产假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
分析启示:企业需注意产假期间工资支付义务及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程序。员工应及时留存产假证明及工资支付凭证,发现权益受损应第一时间通过劳动监察或仲裁维护权利。本案中企业因未落实法定保护措施导致双重赔偿,凸显合规管理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