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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产假被拒辞退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员工产假被拒辞退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产假工资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文职工作。2024年9月怀孕后,按规定申请产假并提交医院出具的妊娠证明。公司以业务繁忙为由拒绝审批,并在产假期间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支付产假期间工资及违法解除赔偿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侵犯其产假权利,应全额支付产假工资及违法解除赔偿。公司辩称其已提前通知解除合同,且认为张某某未办理休假手续属旷工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产假证明、工资流水及考勤记录,公司仅提供解除通知文件。庭审中公司未能证明张某某存在严重违纪,仲裁委认定公司解除行为违法。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产假期间工资约3.5万元及违法解除赔偿金2.5万元,合计约6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公民享有生育权利,育龄夫妻在生育期间,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九条:明确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支付标准及用人单位违法解除责任。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应强化劳动法意识,不得因女职工怀孕拒绝其产假权利。劳动者需及时保留产假证明等关键证据,遭遇违法解除应及时维权。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