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产假工资拒付员工索赔被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产假工资拒付员工索赔被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产假工资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怀孕,于2024年某月产假期间持续向公司申请休假,但公司以需提交医疗证明为由拒绝审批。产假结束后张某某返回岗位,公司却未支付其产假期间全部工资,仅发放部分基本工资。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提交出生证明及产假期间的社保缴纳记录,主张公司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产假期间应依法获得全额工资及生育津贴;公司辩称员工未按流程申请休假且产假期间未履行工作职责,要求扣除部分工资。双方对产假工资计算标准及公司是否构成违法扣薪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出生证明、生育医疗费用单据及公司未支付工资的银行流水作为证据。公司虽提出员工未提交医疗证明的质疑,但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委实地调查发现公司存在未按规定支付产假工资的违规行为,依法认定其违法。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补发张某某产假期间被拖欠工资约3.5万元,并支付生育医疗费用补贴2000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第八条,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保障女职工产假待遇,未依法支付工资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出生证明是证明怀孕事实的关键证据,国企更应严格遵守劳动法规。员工应留存产假申请记录和工资支付凭证,用人单位需完善休假管理制度,避免因程序瑕疵引发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