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期间拒调岗员工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产假期间拒调岗员工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产假期间岗位安排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市场专员,孕期未提前三十天告知公司。2024年9月产假期间,公司单方面要求其待岗并停止发放工资,张某某认为公司未依法保障产假权益,且未协商调岗方案,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提供产假期间工作岗位且克扣工资,要求支付工资差额及违法解除赔偿;公司辩称已通过岗位通知明确待岗安排,张某某未履行请假手续导致无法安排工作,认为无需支付赔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产假证明及岗位通知截图,公司出示内部待岗制度文件。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员工调岗协商记录,最终认定公司未履行法定调岗义务,存在用工管理瑕疵。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产假期间工资差额2.8万元及违法解除赔偿约3.5万元,合计6.3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87条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8条,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且应保障其产假期间工资待遇。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注意产假期间岗位调整的合法性,员工应留存医疗证明和用人单位通知记录。本案因公司未履行法定程序导致败诉,提醒企业完善用工管理制度,员工需在时效内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