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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检报告遭拒员工产假维权成功

案件标题:产检报告遭拒员工产假维权成功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产假权益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工作期间怀孕。2024年6月向公司申请产假时,公司要求其补充额外材料并拒绝审批。张某某出示产检报告及医院出具的孕期证明,公司以未签订书面合同为由拒绝支付产假期间工资。2024年9月,张某某向某市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产假期间工资及赔偿金约3.5万元,公司抗辩称未签劳动合同且要求补交材料,认为产假申请不符合程序。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产检报告、入职登记表、医院证明等证据。公司虽质疑报告真实性,但未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认定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产假,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依法支持员工主张。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产假期间工资及违法解除赔偿金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义务。

分析启示:外资企业需注意产假法定保障,员工应保留医疗证明等关键证据。本案中企业以未签合同为由拒绝产假属于违法,但若员工未能证明已履行岗位职责或存在其他争议,可能影响赔偿金额。维权时应注意时效,及时收集证据并与公司协商。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