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产假被扣工资获赔三万五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产假被扣工资获赔三万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产假期限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3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2024年6月怀孕后依法申请产假。公司以'业务繁忙'为由拒绝审批,并要求其提前离职。张某某无奈于2024年8月主动解除劳动关系,后向劳动仲裁委主张产假期间工资及违法解除赔偿,金额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其依法享有98天产假及延长假期待遇,公司应支付工资及赔偿金;公司辩称已按内部制度审批休假天数,且张某某主动离职属个人原因,无需赔偿。
仲裁过程:仲裁委要求公司提交休假审批记录及制度文件,但仅提供模糊的'员工手册'条款。张某某出示了医院开据的孕检证明及社保缴纳记录,证明其符合产假条件。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审批程序,亦未证明缩短产假有合法依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产假期间工资2.8万元及违法解除赔偿金7000元,合计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8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
分析启示:国企更应严格遵守产假法律规定,员工需保留医疗证明等关键证据。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法定产假权益,未依法审批的产假扣减属于违法行为。维权时应注意仲裁时效,及时收集证据证明用人单位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