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拒发多胎产假员工获赔约3.5万元
案件标题:上市公司拒发多胎产假员工获赔约3.5万元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产假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怀孕期间因生产双胞胎需延长产假。2024年11月生育后申请180天产假,公司以未签订补充协议为由仅批准98天法定产假。张某某在未返岗情况下持续哺乳至2025年5月,期间公司未支付产假工资且拒绝调岗安排。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应依法享受多胎加假权益,要求公司支付产假期间工资及未休假工资补偿;公司辩称产假天数已按政策执行,未签协议视为员工放弃加假权利。
仲裁过程:仲裁阶段,张某某提交了产科病历、生育证明及公司打卡记录,证明实际工作天数与产假天数存在矛盾。公司仅提供考勤制度文件,但未举证已向员工明确告知多胎产假细则。仲裁庭组织了三次调解,最终认定公司存在政策执行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产假期间工资损失及额外补偿共计约3.5万元,责令公司完善员工休假管理制度。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用人单位应保障女职工依法享受的延长产假和哺乳期权益,未依法支付工资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