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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检报告成关键证据 民企女员工产假权益遭侵害

案件标题:产检报告成关键证据 民企女员工产假权益遭侵害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产假工资争议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文职工作。2024年11月怀孕期间,公司要求提交产检报告以申请产假。张某某按要求提供报告后,公司仍以'未提交完整材料'为由拖欠产假期间工资约3.5万元。2024年12月张某某产假结束返岗时,发现公司未依法支付生育津贴且单方面缩短产假天数。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按法定标准支付产假工资及生育津贴;公司辩称产检报告存在瑕疵,且认为产假天数应根据医疗证明调整,主张仅需支付基本工资。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产检报告、考勤记录及银行流水证明工资被拖欠。公司质疑产检报告盖章单位与实际医院不符,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员现场核查发现医院印章真实,确认产假期间工资应全额支付。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产假工资及生育津贴共计约3.5万元,驳回其他诉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及《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降低工资待遇,须依法支付产假工资及生育保险待遇。

分析启示:建议女职工及时保留产检记录等关键证据,企业应建立规范的休假审批流程。若单位拒付工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