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产假多胎加假诉求遭拒仲裁获支持
案件标题:张某某产假多胎加假诉求遭拒仲裁获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产假期间多胎加假工资争议引发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3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孕期发现怀有双胞胎后于2024年3月向公司申请延长产假。公司以未提前报备为由拒绝,并安排其在产假期间继续工作。张某某因身体恢复需要于2024年5月主动离职,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多胎加假期间的工资差额及未休年假补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应享有158天产假(含多胎加假),公司未依法支付对应工资属违法;公司则称产假申请需书面报备且未签订相关协议,认为员工未履行报备义务导致休假安排矛盾。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员工休假审批记录,但仅找到口头通知的聊天记录。张某某出示了医院开具的双胞胎妊娠诊断书及产假申请邮件记录,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告知具体休假政策。仲裁员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认定公司未依法保障多胎产假权益。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多胎加假期间工资差额约3.5万元及未休年假补偿金1.2万元,驳回其他诉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对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产假告知制度,员工需及时留存医疗证明等关键证据。多胎产假属法定权益,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克扣工资。未休年假补偿需结合实际工作年限计算,建议企业建立规范的休假审批流程同时保障员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