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期限缩水员工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产假期限缩水员工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产假工资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3年1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工作期间怀孕。2024年5月,其按程序申请产假158天,但公司仅批准50天即要求其返岗。张某某持续休假至2024年9月,期间未签劳动合同且未收到产假工资,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产假期限应按法定158天计算,公司认为张某某隐瞒怀孕事实且未办理延期手续。双方对产假天数计算标准及工资发放义务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三方调解未果,依法开庭审理。张某某提交了产检记录、请假审批单及公司 payroll 数据,证明实际休假天数与审批不符。公司辩称已按规章制度执行,但无法提供有效证据佐证主张。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保障女职工产假权益,裁决支付张某某产假期间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增加15天;《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更需完善休假制度,员工应留存医疗证明等关键证据。未签劳动合同情况下,用人单位仍需支付工资,建议通过工会或第三方机构协调解决争议,避免直接冲突激化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