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员工产假期限争议获赔3.5万
案件标题:民企员工产假期限争议获赔3.5万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产假期限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孕期期间与公司协商产假安排。公司同意其休产假至2024年11月,但张某某因健康原因申请延长至2025年1月。公司以未签订书面协议为由拒绝审批,张某某在产假到期后继续工作并拒绝返岗,后以公司未依法支付延长休假期间工资为由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根据地方政策可享受120天产假,公司认为应严格遵守国家标准98天。双方对产假期限计算方式及延长休假的合法性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时,公司承认存在内部产假政策但称未公示。张某某提交了产检证明、公司OA系统政策公告截图及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证明公司曾明确告知延长产假规定。公司仅提供员工手册部分内容,未能完整举证。仲裁员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组织质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产假政策有效,支持张某某主张的120天产假期限,裁决公司支付2024年12月及2025年1月工资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第九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十六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完善产假政策公示程序,员工需注意留存政策告知证据。产假期限计算应结合国家规定与企业政策,延长休假需符合法定情形。工资支付问题应及时通过书面形式确认,避免时效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