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期间岗位被调员工索赔被支持
案件标题:产假期间岗位被调员工索赔被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产假期间岗位调整发生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孕期持续加班至2024年8月。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要求其产假期间转岗至行政岗,并安排其至2024年11月复工。张某某拒绝调岗,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遂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产假期间应保留原岗位,公司抗辩称调岗属业务调整且已提供替代岗位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岗位调整合法性证明,员工出示产假证明及考勤记录。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调岗合理性,员工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管理层曾明确表示'怀孕员工无需原岗位',关键证据形成完整链条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恢复张某某原岗位并支付违法调岗期间工资差额及精神损害赔偿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0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分析启示:企业需注意产假期间不得单方调岗,员工应留存调岗通知、工作交接记录等证据。本案中公司未能证明调岗合理性,且存在歧视性言论,导致败诉。建议用人单位在员工休假期间妥善保管其工作资料,避免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