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产假工资被拒仲裁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产假工资被拒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产假工资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2024年8月产假期间,公司以未签订书面合同为由拒绝支付工资。张某某提交2024年工资记录证明劳动关系,公司辩称其因孕妇员工不符合岗位要求提前解除合同。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产假期间工资应依法支付,公司抗辩称因未签合同且孕期员工存在违规行为解除劳动关系合法,双方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及工资支付标准产生严重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供银行流水、考勤记录及产假证明,证明连续12个月平均工资约3.5万元。公司仅出示内部通知,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解除合同合法性,仲裁委要求其补充用工证据但未果。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张某某支付产假期间工资约3.5万元及违法解除赔偿金2倍工资,合计约7万元。公司需在15日内履行支付义务,逾期将按日加收滞纳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孕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第八十七条(违法解除赔偿金标准),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产假工资支付义务)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用工管理规范,孕期员工需留存考勤、工资等完整证据链。本案中,公司以未签合同为由违法解除合同,仲裁委依据证据直接采纳员工主张。建议用人单位建立合规制度,避免单方解除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