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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医疗费拒付员工仲裁获赔

案件标题:产假期间医疗费拒付员工仲裁获赔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与上市公司因产假期间医疗费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孕期因妊娠高血压住院治疗产生约3.5万元医疗费用。公司以已为员工缴纳社保为由拒绝承担费用,声称应由社保基金支付。张某某申请仲裁要求公司全额报销产假期间医疗费,公司辩称相关费用属于社保范畴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承担产假期间全部医疗费用,公司则认为已履行社保缴纳义务,相关费用应由社保部门承担。双方对医疗费分摊责任产生实质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产假证明、医疗费发票及社保缴纳记录。张某某提供医院开具的妊娠期特殊诊疗费用单据,公司提交的社保缴纳凭证显示仅缴纳了基础医疗保险。仲裁员现场核查发现公司未为张某某缴纳生育保险,导致其无法通过社保报销部分费用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产假期间医疗费中未纳入社保报销范围的2.8万元费用,社保机构先行结算基础医疗部分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生育保险。公司未足额缴纳导致社保结算障碍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确保全员缴纳五险一金,特别是生育保险。女职工维权时需主动核查社保缴纳明细,保留完整医疗凭证。当社保渠道无法报销时,可依法要求单位承担合法医疗费用,但需注意举证责任分配和时效要求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