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员工产假工资被拒获赔约3.5万元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产假工资被拒获赔约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产假工资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2024年5月其生育后依法享受产假,但公司以'绩效考核未达标'为由,仅支付了基本生活费,未发放产假期间工资。张某某在产假结束返岗后向劳动仲裁委提出诉求,要求公司补发产假工资及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产假期间工资应全额发放,公司则辩称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产假工资已包含在基本生活费中。双方对工资计算基数及是否存在违法拖欠产生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工资支付记录及绩效考核文件,公司仅提交了部分考勤数据。张某某出示了产假证明、银行流水及工作群聊天记录,证明其实际劳动关系及工资标准。公司未能有效反驳工资计算基数问题,仲裁委驳回其二倍工资请求,但支持产假工资补发。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向张某某补发产假期间工资约3.5万元,驳回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请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及《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且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应加付赔偿金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应建立规范的休假管理制度,员工需及时留存产假证明及工资支付凭证。对未签劳动合同情形,主张二倍工资应结合实际用工情况举证,避免因证据瑕疵导致部分败诉。维权时要注意仲裁时效,及时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