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期间医疗费纠纷员工胜诉
案件标题:产假期间医疗费纠纷员工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产假医疗费补偿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文职工作,孕期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6年5月产假期间,公司以'未签订合同'为由仅发放基本工资,拒绝承担生育医疗费。张某某实际支出约3.5万元产检及住院费用,产假后多次协商未果,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产假期间工资及医疗费应由公司全额承担,公司辩称已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且医疗费属社保报销范围,员工未及时申请社保导致损失扩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社保缴纳记录,发现其未为张某某缴纳生育保险。员工提交了产假证明、医疗费用发票及银行流水,公司仅凭员工未签合同主张免责,但未能有效反驳医疗费承担义务。关键证据为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的记录及员工医疗费支出凭证。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补发产假期间差额工资并支付医疗费补偿,但因员工未及时办理社保报销手续,公司仅承担70%医疗费责任。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条:用人单位应缴纳生育保险费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合同。
分析启示:小微公司应重视员工社保缴纳义务,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赔偿风险。员工需及时留存医疗单据,对社保未覆盖部分依法主张权益,但须注意时效与举证责任划分。本案警示企业完善用工管理,员工应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