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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公司拒付产假工资员工获赔

案件标题:科技公司拒付产假工资员工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因产假工资支付问题与公司发生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孕期未休产假期间公司以资金周转为由仅支付其基本生活费。2024年10月孩子出生后,张某某依法享受产假期间,公司却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支付全额工资,仅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导致其家庭经济困难,最终向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依法支付产假期间全额工资,公司则辩称因未签订书面合同故无需承担工资支付义务,且认为已支付的生活费等同于工资。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出示了产假证明、银行流水及社保缴纳记录,证明其实际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公司仅提供了一份未签章的薪资调整通知,主张已按最低工资执行。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工资支付凭证,但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认可张某某主张的工资标准。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产假期间工资约3.5万元及50%经济补偿金,共计4.2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仲裁庭应当审查证据,用人单位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工资支付标准的,应承担不利后果。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建立规范的休假管理制度,及时与员工沟通产假安排;员工需注意保留工资支付凭证和休假证明,如遇拖欠工资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主张赔偿。本案中,公司未能证明工资支付标准,导致败诉。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