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工资未发员工仲裁获赔
案件标题:产假工资未发员工仲裁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产假工资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1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行政专员,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11月其产检期间请假,公司以'未签合同无工资义务'为由拒发工资。张某某持续休假至2024年12月,期间未收到任何工资报酬,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产假期间应按正常工资标准发放,公司辩称无劳动合同故无需支付。双方对产假期间工资支付义务存在根本分歧,公司援引'未签合同免责'主张,员工则强调产假属法定情形需无条件支付。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记录及工资计算标准,公司仅提交了部分打卡记录。经质证,员工出示了医院产检证明、社保缴纳记录及银行流水,证明实际劳动关系存在。仲裁委认定公司以未签合同为由拒发产假工资违法,依法采纳员工主张。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11月至12月产假工资约3.5万元,并额外支付50%经济补偿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降低待遇,未签订书面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
分析启示:即使未签劳动合同,产假工资仍属法定支付义务。建议企业建立规范用工制度,员工应及时留存医疗证明等关键证据。本案凸显小微企业法律意识薄弱风险,维权时可结合社保记录等间接证据形成完整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