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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产假工资克扣员工获赔约3.5万元

案件标题:国企产假工资克扣员工获赔约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产假工资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孕期因身体原因申请产假。公司以部门人手紧张为由,要求其产假期间降薪至最低标准并停止缴纳社保。2024年10月张某某生育后返回岗位,发现公司未按法定标准支付产假工资且拒绝接收其复工申请,双方协商未果后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产假期间应正常发放工资并缴纳社保,公司抗辩称其存在绩效考核不合格情况,且调岗属于内部管理自主权范围。双方对工资计算基数及社保缴纳义务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医院产检记录、社保缴纳明细及工资发放记录,证明公司存在未足额支付产假工资及停缴社保行为。公司虽提供绩效考核表,但无法说明考核标准合理性。仲裁员现场调查发现公司存在批量单方调整产假员工岗位的行为,最终采信张某某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补发产假期间工资差额约3.5万元,恢复社保缴纳并承担50%的违法成本,但驳回张某某要求恢复原岗位的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47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8条、第9条;《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2条

分析启示:国企更应重视产假权益保障,单方调岗需具备充分合理性。员工应注意保留产假证明、工资单等核心证据,但对岗位恢复等非核心诉求需谨慎。用人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制度,避免因管理漏洞引发纠纷。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