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产假员工被辞退获赔3.5万
案件标题:上市公司产假员工被辞退获赔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产假争议案,张某某为普通员工,公司为上市公司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初级工程师,工作期间怀孕。2024年某月,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张某某已处于产假期间且未办理离职手续。张某某称公司违法解除合同并拖欠产假工资,公司则主张已按规章制度处理且支付了基本工资。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产假期间工资及经济补偿;公司辩称其解除行为符合业务调整规定,且已支付产假基本工资,无需额外补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员工考核记录及业务调整证明,张某某提供产假证明及工资流水。公司未能证明业务调整与解除合同的直接关联性,仲裁委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采信张某某提交的证据并支持其主张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产假期间工资差额约3.5万元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十条及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解除劳动合同,应足额支付产假工资并承担违法解除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企业需注意孕期员工权益保护,违法解除合同需支付双倍经济补偿;员工应留存产假证明及工资记录,及时主张权利避免时效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