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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员工病假工资假条有效否

案件标题:孕期员工病假工资假条有效否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病假工资支付产生争议,张某某为孕期员工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因怀孕期间身体不适,连续请病假两周。她提交了医院出具的病假条及诊断证明,但公司以假条未加盖公章为由拒付病假工资。张某某主张病假条有效,公司应按法律规定支付相应报酬。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病假条符合医疗期规定,公司应支付病假工资;公司则主张病假条形式不合法,且未提供医疗记录原件,认为休假期间未履行请假程序。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病假条、医院诊断证明及企业考勤记录,公司仅提供内部请假流程截图。仲裁委要求公司说明假条不合规的具体依据,但公司未能举证。经核实,病假条符合《企业职工患病医疗期规定》形式要求。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补齐张某某病假期间工资,共计约3.5万元,并要求完善孕期员工病假管理流程。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医疗期规定》第五条:医疗期计算以病休时间为准,病假条为有效证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孕期员工劳动合同并应依法支付病假工资。

分析启示:孕期员工应妥善保存医疗证明,用人单位需依法保障病假工资支付。本案中,企业未能证明假条无效,仲裁委支持员工诉求。建议企业完善病假审批流程,员工及时沟通并保留证据。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