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孕期员工医疗期超长遭拒发病假工资

孕期员工医疗期超长遭拒发病假工资

案件标题:孕期员工医疗期超长遭拒发病假工资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病假工资争议案,当事人系怀孕员工,公司为中型科技企业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孕期期间因妊娠高血压需长期治疗。2024年9月开始持续请病假,累计达120天。公司以医疗期满为由拒绝支付病假工资,张某某认为公司未按法律规定支付医疗期内工资,遂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医疗期应按《企业职工患病医疗期规定》计算,公司应支付病假工资;公司辩称已提供医疗期证明并主张医疗期已满,但未说明具体计算依据及工资标准调整的合法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假条及工资发放记录,证明其病假期间公司未足额支付工资。公司仅出示内部医疗期评估表,无法说明计算方式。仲裁委要求双方补充医疗期相关规定适用情况,公司未提供有效反驳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补发张某某医疗期内病假工资差额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医疗期规定》第三条、第五条:医疗期计算以本人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分析启示:孕期员工应妥善保存医疗证明材料,企业需严格遵循医疗期工资支付规定。本案关键在医疗期认定标准及工资计算基数的举证责任分配,建议用人单位建立完善的病假管理制度并留存完整证据链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