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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病假工资遭拒仲裁获赔约3.5万

案件标题:高管病假工资遭拒仲裁获赔约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因病假工资发放问题与公司产生劳动争议,案件涉及企业未依法支付病假期间工资。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因健康原因病休一个月,期间向公司提交了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请假单。公司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支付病假工资。张某某在病假结束后三个月内向劳动仲裁委提起申诉,要求公司支付病假工资及经济补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按法定标准支付病假工资,公司则辩称因未签合同且无法证明其实际工作情况,无需支付。双方对病假期间工资计算基数及是否构成违法解除存在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医院诊疗记录、请假审批单及银行流水证明工资发放情况,公司仅提供内部考勤记录。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支付病假工资,且高管职位不适用无合同例外条款,要求公司补充员工工资构成证明。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病假工资约3.5万元及50%经济补偿金,认为公司未履行法定支付义务且未提供有效反驳证据。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以及《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条关于病假工资支付标准及赔偿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高管同样享有法定病假工资权益,企业需注意即使无书面合同,也应遵守劳动法强制性规定。员工应及时保留医疗证明等关键证据,病假工资计算应以实际工资基数为准。企业应建立规范的请假审批流程,避免因管理漏洞引发纠纷。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