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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员工病假工资争议仲裁案

案件标题:孕期员工病假工资争议仲裁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孕期女员工)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病假工资问题产生纠纷,案由涉及医疗期工资支付标准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因孕早期反应严重,向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病假条申请休病假。公司要求其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张某某在4月补交了盖章假条及医院出具的休假证明。公司以未提前申请为由拒绝支付病假工资,扣除张某某5-6月工资共计约3.5万元。张某某认为公司违法,要求补发工资并赔偿。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病假条有效且符合医疗期规定,要求全额支付病假工资;公司认为假条缺少审批流程且未提供完整医疗证明,主张无需支付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假条原件、医院诊断证明及工资发放记录,公司反驳称假条未经主管签字。仲裁委要求公司说明病假工资计算依据,但未提供有效制度文件,最终采信员工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补发张某某5-6月病假工资约2.8万元,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企业职工患病医疗期规定》第四条、第八条,用人单位应按医疗期规定支付病假工资,且不得以未办理审批手续为由拒付

分析启示:孕期员工病假权益受特殊保护,用人单位需完善请假流程但不得恶意克扣工资。员工应注意保存医疗证明等关键证据,公司应建立合规的休假管理制度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