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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员工病假工资遭拒仲裁胜诉

案件标题:孕期员工病假工资遭拒仲裁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病假工资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怀孕,2024年5月因妊娠高血压需住院治疗,期间持续提交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公司以未签字为由拒绝支付病假工资,仅发放基本生活费。张某某申请仲裁,主张公司违法扣减工资。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病假证明有效,公司应按法定标准支付工资;公司辩称假条未签字且未批准,仅发放基本工资,存在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医院加盖公章的病假证明、工资明细及医疗记录,公司仅提供内部考勤记录。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证据,但其未能证明假条无效。员工方强调孕期员工依法享有带薪休假权利,公司拒绝支付属违法。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补发病假期间工资约3.5万元并支付50%经济补偿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59条规定,对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分析启示:孕期员工应妥善保存医疗证明等关键证据,企业需依法保障员工带薪休假权利。仲裁委依据劳动法明确用人单位不得单方克扣病假工资,对类似案件具有指导意义。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