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员工病假工资被拒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病假工资被拒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某科技有限公司与普通员工病假工资争议案件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4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9月张某某因急性肺炎住院治疗,持续病休28天。期间张某某按公司规定提交了病假单,但公司以'未提供医院诊断证明'为由拒发病假工资。2024年11月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病假期间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合计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其已履行请假手续,公司应按病假工资标准支付报酬;公司答辩称员工未提供完整的医疗诊断证明和休假审批记录,依据员工手册可不支付病假工资。双方对病假工资计算方式及公司是否尽到告知义务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病假单、工资条及社保缴费记录作为证据,证明其病假期间工资被扣除。公司质证认为病假单未加盖医院公章,且员工未按流程提交书面请假申请。仲裁委调取医院电子病历备案系统,确认病假单载明的诊疗记录真实有效,认定公司未履行法定支付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应支付张某某2024年9月病假工资2.8万元,及未及时支付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约7000元,合计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应加付赔偿金。某科技有限公司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病假工资支付义务,且病假单经核实具有法律效力。
分析启示:企业应严格遵循病假工资支付规定,不得以格式条款规避法定义务。员工在病假期间应及时提交医疗证明,保留工资发放记录证据。病假工资计算需依据实际出勤天数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需证明员工未履行请假手续才能主张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