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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工资未付员工获仲裁支持

案件标题:病假工资未付员工获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普通员工)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病假工资发放产生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约定月薪约8000元。2024年9月张某某因突发疾病住院治疗,持续病休2个月。期间张某某通过电话向主管说明病情并提交了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但公司以未书面申请为由拒发工资。11月张某某病愈返岗后,公司仅支付了10天病假工资,剩余部分以'业务调整'为由扣除。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诉要求补发病假工资及补偿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病假期间应依法获得工资支付,公司则辩称员工未按流程书面请假且医院单据未盖章无效。双方对病假工资计算标准及是否构成违法解除存在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医院诊断书、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及工资条,证明病假事实及工资基数。公司仅提供考勤记录但未出示制度文件。仲裁员调取社保缴费记录确认张某某参保情况,要求公司说明工资扣除依据。公司无法提供有效证据反驳,认可部分扣除行为但拒绝全额支付。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补发剩余病假工资约3.5万元,并支付未及时支付部分的25%经济补偿金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职工病假期间工资支付规定》第三条:职工患病治疗期间,企业应依法支付病假工资,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完善病假管理制度并留存员工请假记录,员工需注意保留医疗证明等关键证据。针对小微企业,建议建立标准化考勤与薪酬支付流程,避免因管理漏洞产生纠纷。若用人单位无合法依据克扣病假工资,员工可依法主张权益。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