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病假工资争议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病假工资争议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病假工资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因重病持续休病假,期间提交医院出具的病假条。某科技有限公司以疫情期间特殊政策为由,仅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病假工资。张某某认为公司未依法支付全额病假工资,遂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病假工资应按正常工资80%发放,公司认为疫情期间应执行特殊政策按最低工资支付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病假条、诊疗记录及银行流水证明工资发放情况。公司反驳称已履行告知义务,但未提供有效政策文件。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证据,其最终未提交关键材料,证据链出现断裂。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补足病假工资差额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职工病假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三条
分析启示:员工应保留完整医疗证明材料,企业需完善病假工资支付制度。本案中用人单位未能举证证明疫情期间有合法的特殊支付政策,导致败诉。提醒注意仲裁时效,及时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