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病假工资争议员工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民企病假工资争议员工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病假期间工资发放产生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工作期间因突发疾病持续休病假两个月。公司以未提供医院出具的休假证明为由,仅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病假工资。张某某主张应按正常工资80%发放,且公司存在未足额支付社保费用问题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病假工资应按80%发放并要求补偿差额;公司认为员工未履行请假手续且未提供医疗证明,主张仅需支付基础工资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工资计算依据及病假审批记录,公司仅提交了考勤系统截图。张某某出示了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及银行流水,证明实际收入低于法定标准。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未果后,依据证据作出裁决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补发病假期间工资差额约3.5万元,对社保补偿部分未予支持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关于职工病假期间工资支付的规定》第三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完善病假工资支付制度,员工应注意保存医疗证明等关键证据。本案中,公司未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导致承担不利后果,但社保补偿部分因证据不足未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