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病假工资被拒申请补偿获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病假工资被拒申请补偿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病假工资补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工作三年期间因健康问题于2024年5月住院治疗,累计病休3个月。根据《职工患病医疗期工资支付规定》,企业应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病假工资,但公司以未提供完整医疗单据为由拒绝发放,张某某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补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支付病假工资,要求按最低工资标准补发约3.5万元;公司辩称员工未按公司内部流程补充完整休假证明,且病假期间未办理书面请假手续,故无需支付。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次审理中,张某某提交了医院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及社保记录,公司仅提供内部请假流程文件。经调查,公司未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病假工资计算方式,且未举证证明员工存在违规行为。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与病假工资相关制度文件,但公司未能提供。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应补发张某某病假期间工资约3.5万元,并确认公司未尽法定告知义务导致赔偿义务成立。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工资支付规定》第三条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用人单位应保障劳动者病假工资权益,且需承担举证责任。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必须完善病假工资支付制度,不得擅自增设程序性障碍;劳动者应注意留存医疗证明等关键证据,遇违法拒付可依法维权。本案中执行难点在于企业需按法定标准重新核算工资,建议建立规范的休假管理制度以避免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