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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长员工病假工资补偿获支持

案件标题:医疗期长员工病假工资补偿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病假工资补偿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开发工程师。2024年8月其确诊慢性疾病需长期治疗,连续休病假12个月。公司仅支付前3个月病假工资,其余月份以'医疗期已过'为由拒绝支付。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补偿,主张公司未依法支付医疗期病假工资。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医疗期工资应按80%基数支付;公司辩称员工已休满法定医疗期且未提交完整病假证明材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医疗机构出具的长期病假证明及工资支付记录。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员工医疗期已终结,且未出示员工签字确认的病假管理制度。仲裁员现场核查医疗证明有效期,确认其需持续治疗的事实。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补发张某某9个月病假工资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分析启示:医疗期工资支付应以法定医疗期为限,员工需及时提交医疗证明。企业应完善病假管理制度并妥善保存员工健康资料。仲裁时效为1年,本案因及时维权获得支持。

分类:休假争议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